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未按时偿还债务的情况下,以抵押物作为担保向法院申请变卖抵押物来清偿债务。然而,并非所有情况下抵押权都能优先得到执行,以下是几种情况下抵押权不能优先的情况:
1. 先办理的先生效原则:如果存在多个债权人对同一担保物办理抵押登记,按照先办理的先生效原则,先抵押登记的债权人享有优先权。
2. 合同约定优先顺序: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借款合同中可以约定不同的担保物的优先顺序。
3. 法律规定的优先权:根据法律规定,某些特定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享有优先权,如税务机关、劳动保障机构等。
4. 其他担保权的优先:除了抵押权外,还存在其他类似的担保权,如质权和留置权。在特定情况下,这些担保权可能享有优先权。
5. 法律规定的不得优先: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某些情况下,抵押权不得优先执行。例如,抵押物价值过低,即使变卖也无法偿还债务,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执行抵押权。
综上所述,抵押权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能优先得到执行。具体是否能优先执行抵押权取决于先后顺序、合同约定、法律规定以及其他担保权的存在等多种因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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